新北市新莊區興化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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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興化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要點

新北市新莊區興化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要點
109年7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 目的: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才)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 本要點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騒擾他人隱私。
(三)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四)學生使用校園行動載具,應予必要管理。
(五)使用時間應適合,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六)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七)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五、學生使用行動載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程序:由家長簽署申請書(附件一)後,陳請導師及學務處同意後使用。
(二)使用時間:上午8點以前、放學離校以後。
(三)管理方式:
1. 申請書僅限該學年度有效,新學年度若有使用需求,需重新申請。
2. 非使用時間一律關機。如遇緊急狀況或有重要事情需聯絡家人時,經導師或學校同意得開機使用。
3. 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
4. 未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或已申請獲准但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5.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6.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應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六、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七、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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