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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施放規定

「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詳情請見消防局網站」、「請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或「倘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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